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8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工资改革情况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摘要: | 1985年,国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新的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南城按照五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每个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均为每月39元。将职工的原有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5元,然后就近往上套入新的工资标准(1982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就近靠档增资不到一个级差的,还可提高一个档次);将靠档达到的金额减去基础工资39元,即为每个人的职务工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干部和工人为4115人,月工资共增加73000元(不含教龄和护龄津贴)。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及护士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还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教、护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发给,最多的每月10元。工改后全县享受教龄津贴的有1195人,每月津贴5952元;享受护龄津贴的为61人,每月津贴386元。 |
关键词: | 工资 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