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8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资调整情况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页码: | 147 |
摘要: | 1955年普遍实行工资制至1983年,本县于1959、1963、1971、1977、1978、1979、1981-1983年先后7次调整了干部、工人的工资。 1959年:调资升级面为干部1%,工人5%。主要给工资偏低的职工增加工资。 1963年:调资升级面为40%。全县有2473人升级。并将原执行的一、二类地区工资标准改为三类。 1971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有1756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2%;县以上大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升级的有200人,占职工总数的12%。 1977年:升级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为3215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61.4%;大集体单位升级增资的也有1058人。 1978年:升级面为2%,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则控制在3%左右。全县升级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有108人,提前转正定级的徒工为8人;大集体单位升级的47人,提前转正定级的徒工26人。 1979年:调资升级面为40%。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工人升级的有2091人;大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的为760人。同时,工资区类别由三类调为四类。 1981-1983年: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干部、工人有211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719人;1982年,行政、事业系统的干部、工人有167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217人;198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工人有190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57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升级的有2517人。 |
关键词: | 工资 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