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章 工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8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资制度
分类号:
F2
页数:
3
页码:
146
摘要:
第一节 工资种类 第二节 工资调整 第三节 工资改革 第四节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 第五节 粮食与副食品补贴 第六节 奖金与附加工资
关键词:
工资
劳动报酬
内容
第一节工资种类 1949年,国家对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极少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对干部免费供给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子女的生活、保育费用和一些零用津贴),对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极少数行政干部、中小学教师和留用的旧职员则实行工资制(或称固定工资制)。
1950年,供给制大部分改为包干制(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自行处理)。
1952年,在部分干部中改包干制为工资制。
1955年7月,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一律实行工资制。同时,调整了部分职工的级别。县工资改革委员会根据德才兼备、适当照顾资历的原则,审批、确定职工升级的对象。全县行政干部提级的有154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升级的有1097人。
建国初,对工人一般实行计时工资制,后来一部分行业对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第二节工资调整从1955年普遍实行工资制至1983年,本县于1959、1963、1971、1977、1978、1979、1981-1983年先后7次调整了干部、工人的工资。
1959年:调资升级面为干部1%,工人5%。主要给工资偏低的职工增加工资。
1963年:调资升级面为40%。全县有2473人升级。并将原执行的一、二类地区工资标准改为三类。
1971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有1756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2%;县以上大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升级的有200人,占职工总数的12%。
1977年:升级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为3215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61.4%;大集体单位升级增资的也有1058人。
1978年:升级面为2%,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则控制在3%左右。全县升级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有108人,提前转正定级的徒工为8人;大集体单位升级的47人,提前转正定级的徒工26人。
1979年:调资升级面为40%。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工人升级的有2091人;大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的为760人。同时,工资区类别由三类调为四类。
1981-1983年: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干部、工人有211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719人;1982年,行政、事业系统的干部、工人有167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217人;198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工人有190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57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升级的有2517人。
第三节工资改革 1985年,国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新的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南城按照五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每个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均为每月39元。将职工的原有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5元,然后就近往上套入新的工资标准(1982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就近靠档增资不到一个级差的,还可提高一个档次);将靠档达到的金额减去基础工资39元,即为每个人的职务工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干部和工人为4115人,月工资共增加73000元(不含教龄和护龄津贴)。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及护士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还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教、护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发给,最多的每月10元。工改后全县享受教龄津贴的有1195人,每月津贴5952元;享受护龄津贴的为61人,每月津贴386元。
第四节工资基金计划管理从1960年起,全县实行企业定员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制定按季、按月报批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业单位的在编正式人员的工资,均由县劳动部门按季据实审批,交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则要按月审批。奖金和加班工资均须报审后,方可发放。未经批准的,开户银行一律拒付。
1984年下半年对企业开始实行“松绑”放权,银行对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均不再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实行监督。
第五节粮食与副食品补贴粮食补贴 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相应地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人民生活,国家对职工按月发给定额生活补贴。当年全县经审定核发补贴的有11200人(包括职工家属),月贴金额为7932元。
1966年改变粮食价格补贴方法。家庭就业人员有2人的,每个职工领取粮贴的人口不超过2.5人;家庭只有1人就业的,领取粮贴人口不得超过3.5人。按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0.8、元计算,全县补贴人口15297人,每月补贴金额为12238元。
自1979年孕,月起,由原来按家庭人口计算粮贴改为按就业职工人数计算粮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同时对1966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也给予粮价补贴。县属大集体单位吃商品粮的职工,亦参照上述规定发给。全县全民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5624人,月补贴金额为16872元;大集体单位享受粮贴的职工计3278人,月补贴金额为9834元。
副食品补贴1977年10月,全县对各企业、事业(含大集体)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及家属工实行副食品提价补贴。享受补贴的共11816人,每人每月补贴5元。对社(镇)办小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则每人每月补贴2.5元。
第六节奖金与附加工资奖金1958年以前,工矿企业普遍实行超产奖励制。1963年试行综合性奖金,至“文化大革命”初停止发放。1978年又逐步恢复试行计件工资制和超产奖励制度;同时,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每人发给年终奖金10元,1980年后改为50元,1984年又改为96元。
附加工资1966年,将综合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提取的比例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6%至7%。原未享受综合奖金的职工,不发附加工资。附加工资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67年至1969年停发附加工资,1970年恢复,1974年再度停发。1977年以后,在每次调整工资时,均将每月增资超过5元的部分用来冲销附加工资,至1979年基本冲销完毕。尚未冲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继续冲销,企业单位则加在职工的新工资上予以保留。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