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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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情况
分类号: F2
页数: 1
页码: 148
摘要: 第四节工资基金计划管理从1960年起,全县实行企业定员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制定按季、按月报批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业单位的在编正式人员的工资,均由县劳动部门按季据实审批,交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则要按月审批。奖金和加班工资均须报审后,方可发放。未经批准的,开户银行一律拒付。 1984年下半年对企业开始实行“松绑”放权,银行对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均不再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实行监督。
关键词: 工资 劳动报酬

内容

第四节工资基金计划管理从1960年起,全县实行企业定员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制定按季、按月报批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业单位的在编正式人员的工资,均由县劳动部门按季据实审批,交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则要按月审批。奖金和加班工资均须报审后,方可发放。未经批准的,开户银行一律拒付。
  1984年下半年对企业开始实行“松绑”放权,银行对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均不再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实行监督。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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