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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民国三十五年徽县成立的救济院,后因经费短缺而停办。
392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徽县的社会救济的方针、对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
393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篇记述了婚姻习俗形式,实施《婚姻法》的工作,和婚姻登记的程序。
394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婚姻习俗在封建社会的多种形式。
395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新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婚姻法》的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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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徽县实行了新《婚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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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54年,徽县婚姻登记制度全面建立,破除旧的婚姻习俗。
398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确定婚姻登记机构和登记手续,对涉外婚姻和军婚婚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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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从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起,就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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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徽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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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涉外婚姻的办理登记手续和军婚的婚姻处理办法。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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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徽县的社会团体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并开展了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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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社团的登记范围、登记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404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境内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都属于登记范围。
405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社会团体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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