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社团登记管理、信访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82
颗粒名称: 第九篇 社团登记管理、信访收容遣送
分类号: C23
页数: 6
页码: 159-1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的社会团体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并开展了信访工作。
关键词: 徽县 社团 信访

内容

第一章 社团登记管理
  根据198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43号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条例》规定,在国内的社会团体都应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经过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一节 登记范围
  根据《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徽县境内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都属于登记范围。徽县民政局于 1990年5月,对全县已成立的社会团体经过调查摸底,现有以下四种:
  一、学术性社团有:
  1.财政学会
  2.会计学会
  3.气象学会
  4.中华医药会徽县分会
  5.中华护理协会徽县分会
  6.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徽县分会
  7.徽县农村卫生协会
  8.气象学会徽县分会
  二、行业性团体:
  1.徽县邮电体育协会
  2.徽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3.徽县养蜂协会
  4.徽县摄影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
  1.徽县科技协会
  2.计划生育协会(16个乡镇设分会)
  3.伊斯兰教协会
  4.天主教爱国协会
  5.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6.象棋协会
  四、联合性团体
  1.共青团徽县委员会
  2.徽县妇女联合会
  3.徽县残疾人联合会
  4.徽县工商联合会
  5.徽县总工会
  第二节 登记机关
  《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性或跨地区的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地区性或跨县(市、区)的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地(州、市)民政处(局);县(市、区)内的社会团体,其登记机关是县(市、区)民政局。
  第三节 社会团体的管理
  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社团的管理,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社团登记机关侧重依法管理,主要是依照《条例》,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客观管理,研究制定有关规划、政策,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社团的年度工作、安排重大活动,总结交流社团建设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和个人,并对社团的登记表、证、册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访
  信访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群众,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纽带。它不但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而且是各级领导吸取群众智慧的重要渠道和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信访工作概况
  解放后的民政信访没有设专门机构。一般由办公人员兼办。自1975年3月以来,民政信访工作在拨乱反正、优抚安置、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自1975年到1990年的十五年中,徽县民政信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05人次。根据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的正当要求。概括起来,可分以下三个方面:
  1.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落实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职工 396人和退职老职工 32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问题。
  2.解决了一部分优抚对象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七名老红军的住房和定期定量补助问题,从此落到实处。
  3.妥善地解决了一部份优抚和救济对象因失火、受灾、患病、住房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使5419件次上访申请人员得到补助和救济。
  通过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安定团结,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的稳定机制作用。
  第三章 收容遣送
  收容遣送,是民政工作内容之一。解放初期,徽县设有游民收容所(地址在先农三官殿)。在西街也曾设立过收容站。 1953年10月31日至 54年11月初先后共收容240多人。其中吸食大烟者140人;出售大烟者41人;懒汉二流子38人;诈骗犯8人,赌棍13人。对这些人的改造办法是:采取伙食供给、思想教育、劳动生产,表扬奖励、记功提升组长等方式。使他们树立劳动观点,戒掉不良嗜好。有重新做人的表现。
  1975年,徽县收容量最大。人数多达 1648人次。经公安、市管部门配合,审查出混入外流人口中的坏人有 65人,破刑事案件 11起,追回粮食 1300斤,捕办7人。通过教育,在农村安置外流人员6名。在收容劳动期间,除思想教育外,并组织他们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如支农送粪20余万斤,收割小麦600多亩,兴修水平梯田6亩。1969年至1980年,徽县在银杏公社剪子坝生产队为收容人员办了一处农场。参加生产劳动最多人数达 130多人。
  1983年,遵照上级指示精神,撤销收容站,设立临时转运站,随收随转。北至天水,南至广元,东至宝鸡,西至成县。从此外流人员不再就地收容。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阅读

相关地名

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