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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登记手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登记手续
分类号:
D923.91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进行。
关键词:
徽县
婚姻
登记工作
内容
婚姻登记工作,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时,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或离婚,必须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申请结婚要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和最近照片或合影相片两张。
申请复婚登记的要持离婚证件,并在申请书上注明 “复婚 ”。
申请离婚的要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主要审查: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有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有无不准结婚的疾病等。
对申请离婚的主要审查:是否确实自愿;有无草率、威胁、欺骗等行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等问题,是否经过协商作妥善处理;离婚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合乎事实,有无调解和好的可能。
三、登记: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结婚或离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对于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予登记。
对离婚后再婚和复婚登记的,在发给结婚证书时,要收回离婚证件注销。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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