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登记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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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登记机构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页码: 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从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起,就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
关键词: 徽县 婚姻 登记机构

内容

徽县从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起,就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婚姻登记工作由公社办理。县民政局只负责领证发证和对婚姻登记业务的指导、统计及执法大检查工作。
  1984年,民政部、司法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要求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轮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未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办理结婚登记工作。1985年12月,陇南地区民政处举办了为期七天的全区民政助理员培训班。我县民政局的正副局长和 18个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均参加了培训。系统地学习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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