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团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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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社团登记管理
分类号: C23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社团的登记范围、登记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关键词: 徽县 社团登记 社团管理

内容

根据198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43号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条例》规定,在国内的社会团体都应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经过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一节 登记范围
  根据《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徽县境内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都属于登记范围。徽县民政局于 1990年5月,对全县已成立的社会团体经过调查摸底,现有以下四种:
  一、学术性社团有:
  1.财政学会
  2.会计学会
  3.气象学会
  4.中华医药会徽县分会
  5.中华护理协会徽县分会
  6.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徽县分会
  7.徽县农村卫生协会
  8.气象学会徽县分会
  二、行业性团体:
  1.徽县邮电体育协会
  2.徽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3.徽县养蜂协会
  4.徽县摄影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
  1.徽县科技协会
  2.计划生育协会(16个乡镇设分会)
  3.伊斯兰教协会
  4.天主教爱国协会
  5.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6.象棋协会
  四、联合性团体
  1.共青团徽县委员会
  2.徽县妇女联合会
  3.徽县残疾人联合会
  4.徽县工商联合会
  5.徽县总工会
  第二节 登记机关
  《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性或跨地区的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地区性或跨县(市、区)的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地(州、市)民政处(局);县(市、区)内的社会团体,其登记机关是县(市、区)民政局。
  第三节 社会团体的管理
  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社团的管理,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社团登记机关侧重依法管理,主要是依照《条例》,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客观管理,研究制定有关规划、政策,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社团的年度工作、安排重大活动,总结交流社团建设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和个人,并对社团的登记表、证、册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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