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制度的建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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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制度的建立
分类号: D923.91
页数: 1
页码: 1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徽县实行了新《婚姻登记办法》。
关键词: 徽县 婚姻 制度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国家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大立法。从此,旧中国遗留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轻视子女权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被废除。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建立民主和睦互爱互助、幸福美满的新婚姻家庭制度得以确立。这对妇女解放起了巨大作用。徽县和全国一样,也是在这时确立的。为了保证这些规定的实施, 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内务部公布了《婚姻登记办法》。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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