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涉外婚姻和军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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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涉外婚姻和军婚
分类号: D923.91
页数: 1
页码: 1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涉外婚姻的办理登记手续和军婚的婚姻处理办法。
关键词: 徽县 涉外婚姻 军婚

内容

涉外婚姻的登记,即中国公民同外国籍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均由省民政厅办理。凡自愿离婚的,可直接向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1990年我县镇伏“一八二”待业青年与香港某公司职工申请结婚,由我局出据介绍,直接赴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据证明,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对破坏军婚的要依法处理。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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