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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 类型: 正文
1984年,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聊城地区司法局下设8个科室和纪检组。各县市司法局内部机构均未变动。至1996年底,全区设地区司法局和8个县市司法局。地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同时挂安置帮教工作科的牌子)、律师管理科、公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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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96年底,聊城全区设地区司法局和8个县市司法局。地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同时挂安置帮教工作科的牌子)、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同时挂普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牌子)、装备财务科、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职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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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聊城全区司法机关以漫画、黑板报、广播筒和幻灯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实行区域部门负责制,县、区均建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训练乡干部12535人,村级党团员、积极分子82622人,受教育的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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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在实施《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九五”教育规划》的同时,为解决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地区行署批准,采取“双招”的办法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大专班在区内招生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年底,中华全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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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随着各县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全区各县市法律顾问处相继建立,共有律师16人,陆续开展了律师业务。1982年7月8日,地区法律顾问处成立。1981~1985年,全区律师工作机构发展到8处,共有律师工作者94天,其中专职律师42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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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1日,聊城区内正式开展国内公证业务。至1982年,全区共办理公证18.40万件。1983年,以经济公证为重点,特别对“两户一体”申请办理者给予优先,全面开展国内公证业务。各县市公证处走出办公室,做到房屋买卖到现场、加工承包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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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后,聊城全区开始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民事调解工作。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和1954年政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公布后,全区城乡普遍建立调解组织。1957年,全区已有调解员55088人,仅半年内即解决纠纷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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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9日,根据山东省劳改局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看守工作暂行规则》,以收押罪犯的多少配备内看守,聊城监狱相应建立内看守组,由干警组成,隶属狱政科领导。1982年2月8日,依照公安部关于《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的规定,聊城监狱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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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人民武装建设。聊城全区各级人武部门积极做好征兵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民兵组织。全区广大民兵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在军事训练、社会治安、农业生产和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广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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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5年开始,每年在征集新兵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凡体检合格的青年,除征集服现役外,全部编为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伍回乡的士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由各县市兵役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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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实行募兵制。募兵制兵员条件为年龄限18〜25岁,步限每小时行10公里以上,身限4.8尺以上,力大限平举50公斤以上,报明3代家口住址和本人指纹箕斗数目,吸食过洋烟者不要,素不安分犯事者不收,五官不全、体质软弱、有目疾、暗疾者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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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48年,国民党政府先后在区内招募、征拔大批壮丁扩充军队。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45岁之壮丁,一律服国民兵役。但由于国民党政府政治腐败,官员贪赃枉法,征兵制难以实行,各地均强行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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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相继在聊城区内驻防的部队有:55125部队机关、直属队驻防聊城北营房;55112部队驻东阿县西营房;5981部队73分队驻聊城市城关镇军王屯;55687部队驻临清龙山路西土山;25687部队驻茌平县城西关;7585部队64支队驻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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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一1954年,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征兵时,党委和人民政府发出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青年民兵自愿报名,参军者骑大马戴红花,全村敲锣打鼓,热烈欢送。军属门前挂光荣牌,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抗日战争期间,大批青年踊跃参加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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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当年,区内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至1996年,全区按上级规定应征数额,有XX万多名民兵青年先后参军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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