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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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647
摘要: 清末时期,实行募兵制。募兵制兵员条件为年龄限18〜25岁,步限每小时行10公里以上,身限4.8尺以上,力大限平举50公斤以上,报明3代家口住址和本人指纹箕斗数目,吸食过洋烟者不要,素不安分犯事者不收,五官不全、体质软弱、有目疾、暗疾者不收。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募兵制

内容

第一节募兵制
  清末时期,实行募兵制。募兵制兵员条件为年龄限18〜25岁,步限每小时行10公里以上,身限4.8尺以上,力大限平举50公斤以上,报明3代家口住址和本人指纹箕斗数目,吸食过洋烟者不要,素不安分犯事者不收,五官不全、体质软弱、有目疾、暗疾者不收。
  募兵带有征拔性质。县以下,先由庄(村)长等各带合格乡民凭证,开具名册,偕同应募壮丁,赴选验处所听候点验。合格者注册编伍。受募者绝大部分是为生活所迫的穷人, 被募后长期服役。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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