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制教育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区司法机关以漫画、黑板报、广播筒和幻灯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实行区域部门负责制,县、区均建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训练乡干部12535人,村级党团员、积极分子82622人,受教育的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70%以上。1957〜1961年,法制宣传主要方式有就地公开审理、宣判结合处理案件,以活人活事当教材进行教育;到各个公共场所,如干部会、群众会、训练班进行宣传教育;到农业社、工厂及训练班组织讲座;利用黑板报、壁报栏、有线广播、印刷宣传品、举办展览等进行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全区司法机关采用授课、图片巡回展览、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人民遵守宪法。1982年,各级司法部门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地区司法局与地委宣传部、妇联等单位配合,编印0.7万份关于深入贯彻婚姻法打击人贩子的“通告”和“宣传提纲”,发至全区各大队。地区司法局与教育局等单位配合,举办法律常识师资培训班,培训全区法律常识课师资;司法工作人员到一些中学上法制课,对改变校风取得明显效果。开展抓好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一个公社、一个大队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983年,全区司法机关把宣传新宪法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宣传教育的中心内容。在为期两个月的宣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即出动宣传车880辆次,举办展览500余场,岀黑板报、墙报1.3万余期,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0余种近10万份。在宣传宪法的活动中,编印各种宣传材料3.4万份,培训宣传骨干200人,举办广播讲座1611次,出黑板报8928期、宣传栏11313期,图片展览149场,放幻灯610场,编演文艺节目15个。在“严打”活动中,编印宣传材料共16.3万份,培训宣传骨干6.5万人,举办报告会3.9万场,有线广播3411次,宣传栏4221期,黑板报2.1万期,举办展览759场,放幻灯2345场,出动宣传车1076辆次。1984年,全区继续开展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部分经济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当年,全区共印发宣传材料59470份,举办法制宣传会8092场次、有线广播3240次,办宣传栏2.7万期,放幻灯1760场次,巡回展览480余次,出动宣传车2030次。1985年,司法机关把普及法律常识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各县市制定向全区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5年计划,编印各类宣传材料10222份,办有线广播讲座4676场次,宣传栏25832期,岀黑板报41703期,岀动宣传车420辆次,有法制宣传骨干23538人,培训骨干42543人次,订购法律常识读本631951册、法制报84733份。1986年,全区的普法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当年共订购各种读本606365册、法规选编、辅导材料115049册,编写辅导材料44480份,订购法制报4.5万余份,参加普法学习的人员达2569535人,占应普法人数的75.9%。当年,为机关干部举办讲座辅导153期,集中轮训96期,参加轮训干部63578人;企业单位举办普及法律讲座799次、轮训480期,参考人数12.57万人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有4239处学校设置法制课,占学校总数的85%。在普法活动中,普遍采取“四包”(宣传团(队)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三结合”(从实际出发,采取向群众集中宣讲与到户补课相结合;口头宣讲与印发材料相结合;普法与其他教育、中心工作相结合)、“两发挥”(发挥各种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各种宣讲工具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等多种形式。当年,全区放映法制电影2500场次,观众达310万人次。1987年,全区362万名普法对象中300万名参加普法学习,学习率超过省普及法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公布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都把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宣传活动中,全区共出黑板报1.2万余期、宣传栏1.9万期,放幻灯0.47万余场次,举办培训班100余期,培训骨干达0.74万余人次。当年,全区14名地级干部810名县级干部中有802人学习了规定的内容,普及率达99%;4.7万余名区级以下干部中,有94%的干部学完规定的内容;全区19.4万名工人学完规定的法律知识,占工人总数的78%;城镇居民9万人中,有70%的人学完规定的内容;5504所大、中、小学校中,有98.7%的学校开设法制课;尚有192万农民参加普法学习,占农村普法对象的70%,学完规定内容者达90万人,占40%。同时,全区性的行业法规学习也进一步强化,翻印法规12万余份,编印宣传资料、材料6万余份,张贴布告、标语24万份(条),岀动宣传车200余辆次,解答部门法律询问3万人次。1988年,全区已达319万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地、县级干部773人全部学完规定内容;一般干部6.3万人中有6.28万人学完规定的内容,占99%,比上年增加5%;企业职工29.2万人,学完规定内容的28.6万余人,占98%,学完率比上年增加26%;城镇居民7.9万人,学完规定内容的有7.1万余人,占90%,学完率比上年增加29%;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共5524所,开设法制课的占82%;全区农民普法对象248.9万人,有224万人参加学法,比上年增加29%,学完规定内容的149万人,占60%,比上年增加20%,其中乡村干部5.1万人参加学法,占98%,有18.6万名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学法,占94.5%。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145个工作组801人深入到农村辅导,同时利用曲艺、故事会、电视录像、图片展览等形象化教育以及广播、板报、讲演、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当年,全区举办法律广播讲座637次、法制图片展览383场,制作图片33248张、幻灯片35套,放映法制幻灯8140次,电视法制专栏播出节目24个,拍摄法制电视片4部,放录像472次,编写文艺节目149个,组织法律竞赛161次,参赛人员共41593人,办法制宣传栏7276个,岀刊物11897期。1989年,全区约有359万人参加学习法律知识,参学率达99%左右;约有337万人基本学完“十法一条例”;62万多名学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法制教育;249万农民普法对象中有240万人参加学习,占96%,学完“十法一条例”的约有214万多人,占农民普法对象的86%。同年,全区共举办法制广播讲座1234次,编印普法学习资料5.7万余册,办法制宣传栏1.34万期,制作法制教育幻灯片25套,放映法制幻灯达5510多场次,放映法制教育录像908次,编演文艺节目59个,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25场次。在普及“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全区性的宪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当年,全区举办宪法知识讲座700次,听讲人数205万余人;办宪法培训班187期,培训21555人,举办广播讲座308次;编写宪法辅导材料14种,印发2.59万份;举办宪法知识竞赛34次,参赛人数19156人;召开宪法讲用会110次,讲用人数1192名。同时,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有针对性地学习16个法律法规。地、县市、乡镇普遍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用活动,使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和领导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初步学会依法管理和指导工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违法乱纪的现象明显减少,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收费等几股歪风明显收敛。为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全区抽调1.3万名脱产干部组成154个普法工作队,集中对农民进行面授教育,并在全区推广莘县、临清、高唐、冠县等县市实行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庄、村庄包农户,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的“三包”、“三定”责任制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区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1990年,全区参加普法学习者达358万名,参学率为99%,有337万人学完规定的内容,学完率为93%。通过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纠正工作中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各级人大多次进行执法大检查,县市、乡镇和地直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治理活动。同年8月,在全区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中,参与人员达1.45万人;出动宣传车16部281辆次;设立咨询站88个,接待来访1.14万人次;解答问题0.74万余条;出板报、宣传栏516期,印发宣传材料6.2万余份,书写张贴标语1.4万余条;全区接受税法宣传户达45.5万户,有898户主动补交税款58.47万元。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9年同期下降23.4%。1991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至1994年底,共举办培训班、轮训班4056期,举办法制电视、广播讲座10531期,播放法制录像390次,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500余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83场次;仅地直机关普法考试铅印试卷达40余万份,90%以上的干部群众参加考试;地县市共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经验交流会70余次,有700多个单位介绍了经验;共培养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典型843个。1995、1996年,分别举办培训班、轮训班17274期、20216期,举办法制电视、广播讲座876期、1023期,播放法制录像994次、1364次,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120余期、140余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674场次、821场次,有94.5%、91.6%以上的干部群众参加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