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学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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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学教育
分类号: D90
页数: 1
页码: 638
摘要: 1996年,在实施《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九五”教育规划》的同时,为解决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地区行署批准,采取“双招”的办法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大专班在区内招生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区内招生610人,各类法律教育在校生已达到976人。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服务

内容

第三节法学教育
  1991一1995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制定的《“八五”期间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规划提岀,争取到1995年全系统干警中,60%以上的一般干部、70%以上的科级干部、80%以上的处级干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上、法律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干警都要接受专业证书教育,对律师、公证和调解专业干部要进行知识更新补缺为主的专业对口培训。随着规划的实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主管法学教育的机构,地、县市两级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了电化教学设施和固定的办学场所。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基本适应各个层次的教学需要。实行脱产教育与函授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专业证书教育并举,长短训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地办学。至1995年底,全区司法行政干警中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处级干部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68%、94%和100%。1991~1995年,共短期培训司法行政干部1364人次,946人获得法律大、中专毕业文凭,83人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大、中专专业证书。函授毕业生30人,在校生达到674人。1996年,在实施《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九五”教育规划》的同时,为解决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地区行署批准,采取“双招”的办法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大专班在区内招生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区内招生610人,各类法律教育在校生已达到976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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