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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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1
页码: 635
摘要: 至1996年底,聊城全区设地区司法局和8个县市司法局。地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同时挂安置帮教工作科的牌子)、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同时挂普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牌子)、装备财务科、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职称管理科离休退干部科)、纪检组、监察室等内部机构。8县市司法局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地区司法局基本对应。全区有司法工作人员582人。地区司法局直属单位有地区公证处、聊城光岳律师事务所、聊城东昌律师事务所、聊城凤城律师事务所、聊城法衡律师事务所和地区法学教育培训中心。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司法机构

内容

第一节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区内各县在人民政权机构中均设司法科,履行审判工作。1950年11月,各县司法科先后改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兼办。1956年4月,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增设司法行政科。1959年秋撤销,其工作由法院办公室兼办。1964年6月,恢复设立司法行政科。1968年2月,全区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司法行政工作由军管会秘书组兼理。1973年,撤销军管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设司法行政科。1980年10月,司法行政科撤销。同年12月25日,地区司法局成立,下设行政、政工人事、业务3个组。随之,各县市司法局相继建立。1984年,司法行政机关改革,地区司法局下设8个科室和纪检组。各县市司法局内部机构均未变动。至1996年底,全区设地区司法局和8个县市司法局。地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同时挂安置帮教工作科的牌子)、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同时挂普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牌子)、装备财务科、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职称管理科离休退干部科)、纪检组、监察室等内部机构。8县市司法局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地区司法局基本对应。全区有司法工作人员582人。地区司法局直属单位有地区公证处、聊城光岳律师事务所、聊城东昌律师事务所、聊城凤城律师事务所、聊城法衡律师事务所和地区法学教育培训中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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