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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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
分类号: D926.6
页数: 3
页码: 639-641
摘要: 1981年4月1日,聊城区内正式开展国内公证业务。至1982年,全区共办理公证18.40万件。1983年,以经济公证为重点,特别对“两户一体”申请办理者给予优先,全面开展国内公证业务。各县市公证处走出办公室,做到房屋买卖到现场、加工承包到工厂、家庭协议到家中、遗嘱公证到床前、土地承包到农村,使公证业务的路子越走越宽。同年,全区办理公证692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645件、民间合同公证1280件。
关键词: 公证业务 公证工作

内容

第五节公证
  1956年10月,聊城、临清、德州3县市人民法院内各设公证员1名,开展公证业务,以监督公私合同的履行,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1959年3月,随着聊城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的撤销,聊城、临清、德州人民法院公证工作停止。1978年后,公证工作逐步得以恢复和发展。1981年4月20日,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全区地、县司法行政机构组建情况的报告》;明确规定各县设公证处。至1981年9月,全区8个县市全部建立公证处。1984年,地区司法局下发《关于聘请公证联络员的几点意见》的文件,决定各县市公证处有计划、有重点聘请公证联络员,推动公证工作的发展。同年,全区建立公证联络点15处,聘请公证联络员130名。1985年,全区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40名,建立公证联络点21处,聘请联络员155名。1986〜1987年,全区公证处有公证人员42名,办理各类公证8.49万件。1988〜1990年底,全区有公证人员52名,办理各类公证16.57万件。至1995年底,全区设公证处9个,共有公证员46人,其中高级公证员3人,中级34人,初级9人。在223个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了公证联络点,发展公证联络员274名。全区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82911件。1996年,全区设公证处9个,有公证员44人,其中高级公证员2人,中级36人,初级6人。在162个企、事业单位设立公证联络点,发展公证联络员174名。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35462件。
  国内公证
  1981年4月1日,区内正式开展国内公证业务。至1982年,全区共办理公证18.40万件。1983年,以经济公证为重点,特别对“两户一体”申请办理者给予优先,全面开展国内公证业务。各县市公证处走出办公室,做到房屋买卖到现场、加工承包到工厂、家庭协议到家中、遗嘱公证到床前、土地承包到农村,使公证业务的路子越走越宽。同年,全区办理公证692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645件、民间合同公证1280件。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数公证处制定岗位责任制。同年,共办理各类公证7453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3972件、民间公证3481件。1985年,全区公证人员以《公证暂行条例》为依据,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做好继承、赡养、收养、房产、宅基地使用权公证,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筑承包、产品的产供销和劳务等合同的公证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同年,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35669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8305件、民间公证27364件。在受理审查经济合同公证中,依法揭露和制止各类违法、诈骗合同7起,避免经济损失1056.43万元。1986年,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37096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30340件、民间公证6756件。1987年,全区公证机关不断提高公证效率和质量,公证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同年,办理各类公证达47813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27352件、民间公证20461件。1988年,全区公证机关采取超前服务、扩大证源,精心服务、严格程序,跟踪服务、提高效益等3项措施,使公证工作得到发展。同年, 共办理各类公证23576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5611件、民间公证7965件。1989年,全区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2637件,比1988年提高27.7%,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587件,通过公证业务避免经济损失259万元。1990年,全区公证机关注重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共办理农业土地承包、粮棉生产合同公证32803件,占全年办证总数的30%,履约率为99%。同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08681件,比1989年增长2.33倍,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04648件、民间公证4033件。1991年,全区公证机关把公证服务的重点放在完善农村承包经营、城乡企业承包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上,办理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特别是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息息相关的大面积、大批量土地承包、农副业承包、企业租赁承包和宅基地使用、赡养、计划生育等合同公证事项。至1995年底,全区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82911件,民事公证138655件。通过办理公证,制止违法合同122起,避免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1616万元。1996年,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28894件,民事公证6613件。通过办理公证,制止违法合同11起,避免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324万元。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981~1987年,全区涉外公证事项统由聊城市公证处办理。随着全区各项涉外政策包括侨务政策的落实和对外贸易交往的增多,涉外公证量逐步增加。1983、1984年办证各3件,1985年办证10件,1987年办证25件。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外公证事务日益增加,申请办证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全区8县市公证处普遍开展涉外公证业务,各配备2名涉外公证员。至1990年,全区共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25件。1991〜1995年底,全区共办理涉外及港、澳、台公证838件,其中涉外公证129件,涉港、澳、台公证709件。1996年共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37件,其中涉外公证27件,涉港、澳、台公证110件。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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