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578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管教场所 |
分类号: | D916.7 |
页数: | 3 |
页码: | 643-645 |
摘要: | 1956年9月9日,根据山东省劳改局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看守工作暂行规则》,以收押罪犯的多少配备内看守,聊城监狱相应建立内看守组,由干警组成,隶属狱政科领导。1982年2月8日,依照公安部关于《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的规定,聊城监狱建立内看守中队,设正、副队长与指导员各1人,隶属狱政科领导。昼夜负责全监区犯人的管理和禁闭室管理工作及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登记工作。1983年8月〜1996年底,严格遵循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制定的《内看守工作制度》规定,使内看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
关键词: | 管教场所 劳动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