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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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管教场所
分类号: D916.7
页数: 3
页码: 643-645
摘要: 1956年9月9日,根据山东省劳改局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看守工作暂行规则》,以收押罪犯的多少配备内看守,聊城监狱相应建立内看守组,由干警组成,隶属狱政科领导。1982年2月8日,依照公安部关于《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的规定,聊城监狱建立内看守中队,设正、副队长与指导员各1人,隶属狱政科领导。昼夜负责全监区犯人的管理和禁闭室管理工作及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登记工作。1983年8月〜1996年底,严格遵循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制定的《内看守工作制度》规定,使内看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 管教场所 劳动改造

内容

第七节管教场所
  1948年6月26日,冀鲁豫行政公署阳谷监狱建立。1949年9月,平原省建立后,阳谷监狱改称平原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聊城“自新”院。1951年1月,改称平原省聊城专员公署聊城分监狱。1952年11月,聊城划归山东省,改称山东省聊城分监狱。1953年4月,分监狱从阳谷迁到聊城北关,是年5月,改称聊城专员公署劳动改造队,下设管教、生产、秘书、财务等股。1954年,增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1955年,劳改队改称山东省聊城专区劳动改造管教队。1964年,增设卫生所。1965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劳改局聊城劳动改造管教队。1968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派军管组进驻聊城劳动改造管教队。1970年军管组撤离,聊城劳动改造管教队移交聊城地区公安局管辖,下设行政、政工、管教、生产财务等办公室。1973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公安局聊城劳动改造管教支队,设管教、就业、生计、财务、供销等科和政治处、行政办公室。1975年,撤销管教科,增设狱政和教育科,行政办公室改为办公室。1977年,卫生所改为医院。1979年增设5个科室,次年全部撤销。1981年增设政治教研和文化技术教研室、质量管理科、设备动力科、生活卫生科、科学技术办公室。1983年,原由省公安厅管辖改为省司法厅管辖。1984年,科学技术办公室改为技术科、质量管理科改为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增设基建办公室、家属工厂、企业整顿办公室。1985年,教育科改为教务处(辖3个教研室),企业整顿办公室改为企管办。1986年,增设质检科。1988年,增设劳资科、行政科。1990年,增设审计科,办公室设中心档案室。1992年,增设老干部科、工会、侦察科、供应科。1993年,经营计划科、供应科合并为供销公司。1994年5月30日,聊城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更名为山东省聊城监狱。1995年,增设安全科。1996年,撤销供销公司,成立销售公司和供应科。
  收押
  1948年至建国初期,聊城监狱对犯人不分犯罪性质、刑期长短均混合关押。1948年6月,开始收押冀鲁豫边区的已决犯。1949年底,阳谷监狱搬迁新乡后,聊城专区和所属各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罪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收押的罪犯增多。1954年9月7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的收押程序,收押罪犯。1955~1958年,收押的罪犯剧增,罪犯多数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及地富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收押的所谓“现行反革命犯”增多。1979年后收押的刑事犯增多。1983年8月,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收押的罪犯青壮年占绝大部分,拐卖人口犯占比重较大。1992年9月,聊城监狱对犯人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管理。至1996年,对女犯一直实行单独收押,建立女犯队,狱政管理由女干警负责管理。
  内看守
  1956年9月9日,根据山东省劳改局制定的《劳动改造管教队看守工作暂行规则》,以收押罪犯的多少配备内看守,聊城监狱相应建立内看守组,由干警组成,隶属狱政科领导。1982年2月8日,依照公安部关于《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的规定,聊城监狱建立内看守中队,设正、副队长与指导员各1人,隶属狱政科领导。昼夜负责全监区犯人的管理和禁闭室管理工作及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登记工作。1983年8月〜1996年底,严格遵循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制定的《内看守工作制度》规定,使内看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考核和奖惩
  1951年,聊城监狱依照山东省公安厅制定的《犯人劳动改造奖惩暂行办法》规定,对犯人实施奖惩。1956年对犯人实行提成和奖励制度。1983〜1996年底,依照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制定的《考核奖惩制度》规定,对犯人建立考核簿,按照“日准则”的要求,每天评议1次,个人记录、干部审查盖章。每周1次生活检讨会,每月1次检查小结,每季1次评比,每年1次总结鉴定。奖惩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对犯人改造的质量。
  假日和休息
  聊城监狱依法保护犯人节假日休息的权利。1952年10月,开始对犯人实行星期日休息制度,规定犯人每天劳动不得超过10小时。1956年10月,规定对犯人休息日安排为上午是处理内务和私人事情的时间,下午至晚上是政治时事、卫生教育时间,每天劳动9小时,每周不少于50小时。1957年3月,把犯人的劳动时间每天定为8小时。至1996年,对犯人的假日和休息日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制度。
  生活管理
  建国前,监狱犯人粮食供应每犯每天0.75~1斤,菜金低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由政府拨给,生产达到自给时,政府停发。建国后,犯人伙食标准在不同的时期作过多次调整。1956年,每犯每月6〜10.5元,1958年增加到14.5~15元,1995年1月1日起,每犯每月生活费增加到80元。粮食定量和地方工厂的同工种工人的标准相同,细粮占90%,保证犯人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节日期间对犯人的生活给予适当补助,对少数民族的罪犯和病号给予生活照顾,每犯每月发零花钱7元。监狱设有生活卫生科,专管犯人的生活并积极给予调剂和改善,伙食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建国前, 被服由犯人自带,有困难的政府给予补助。1953一1956年,犯人的被服按规定发放。1982年,落实执行每个犯人夏季发单衣、冬季发棉衣制度。1985年,按规定每年每犯服装费为40元。1995年1月1日〜1996年底,每犯每年服装费增到110元。1984年前聊城监狱监舍全部是平房,且住的较拥挤。1984年后,先后在生建汽车配件厂盖起2座犯人监舍楼。监室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且设有阅览室、图书室、教室、浴室、理发室和娱乐场所。
  医疗卫生
  建国前,监狱无医疗机构,犯人有病到机关诊所或地方医院治疗。1964年,聊城监狱建立了犯人卫生所,1977年改为医院,配备院长及医疗卫生干部,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医疗方针,使有病犯人及时得到医治。至1996年,狱内无发生流行性疾病,保证犯人在改造期间身体健康。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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