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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长春沦陷时期为查清土地资源情况进行了地籍整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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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长春地区进行土地资源调查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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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1979年至1981年,长春地区开展全幅员土地利用现状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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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自1988年到1991年,长春地区开展全幅员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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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自1987年以来,长春地区为调查土地资源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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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的是土地是生产物质财富的重要生产资料,又是征税纳粮的对象,所以历代政府,包括伪政权都重视地籍管理。在土地私有制时代,地籍只是确认土地权属的簿册,为征税和维护土地私有制度服务,这种地籍即所谓“税收地籍”。建国后加强了地籍管理工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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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登记包括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录、土地总登记、房地产普查与登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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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登记始于民国时期。1915年,不动产登记要求私产、公产和清室皇产等全部登记造册,登记后保证登记者的所有权、永佃权、地上权、典质权、抵押权、赁、贷、借权等。不动产登记范围:(一)土地(例如田亩、荒地、山林、牧场、石场、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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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伪政权于1937年11月29日公布实施《不动产登录法》,要求不动产所有者到伪地方政权机关进行登记,以取得土地、房屋的法律保护权轻卡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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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1946年9月,国民党长春市政府组成土地权利清理委员会,清理土地权利,在土地清理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地总登记。与此同时,又开始执行行政院第七五二次会议修正通过的《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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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1949年-1989年长春市房地产普查与登记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普查、土地普查、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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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的是长春市土地发证情况包括龙照、地照、土地执照、土地所有权状、土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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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清代郭尔罗斯前旗蒙地,自乾隆朝中期即不断有民人流入垦种。及至嘉庆年间,蒙古王公以“借地养民”的名义,向民人丈放土地,民人向蒙公交纳租粮,成为蒙公的佃户。这些佃户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使用“兑契”,即民间土地转移时订立的“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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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市民国时期,在自报升科中,民旗地亩和蒙地分别发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凭证,种类繁多,统称为“地照”。民国初年,在清理旧时地产时换发了土地所有权凭证。即将清朝时业主的田单、契据等地权凭证收缴存卷备查,发给土地所有者“土地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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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的是长春伪政权规定:“现在发行之地照,系属执照。分清字、基字、升字三种,对于耕地,发清字地照,街基发基字执照,浮多地则另发升字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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