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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401 条 109 / 894
162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宋元时期,石城赋税资料无考。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税收计有夏税钞、秋粮米、农桑丝、商税课钞和里甲、均徭、民兵等三差编银及带征盐钞等项。
162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税收征收机构详见粮食章。民国十六年起,在县政府第二科内设财务人员掌管税收工作。三十一年另设田赋管理处后,经征处只管屠宰税等税收工作。中央财政部派驻石城县税捐机构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设立江西省营业税第九区征收分局石城办事处,配...
162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故改按田征赋...
162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1368)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
162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至民国初期,规定地丁上忙二月开征,四月完毕,下忙八月接征,十一月全完。漕米九月初一开征,分为三限,一月一限,初限不加,二、三限按限加价。后经折中酌定,各属当年地丁,以阳历4月1日为开征之期,至次年2月底为初限,照定价征收,迟至三、四两月完...
162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1428顷52亩,万历四十一年增至2029顷89.188亩。征收:夏粮钞210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课程、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钱钞30582贯500文,...
162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民国二十四年起,税收项目有烟叶税、烟丝税、土糖税、竹木税、屠宰税、烟酒牌照税等。翌年起,全县税收以烟叶为...
1628
税制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以前县工商税无考。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烟叶税率为30%,烟丝税率为15%,土酒从价40%。石城开征6种,即货物税、工...
162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税种税率烟酒牌照税民国三年七月开征,县代中央每年分上下两期征收,整卖营业每期缴费20元,零卖营业,甲种每期8元,乙种4元,丙种2元。十七年四月起,改为四季换照,整卖营业甲种每期100元,乙种40元,丙种20元;零售营业甲种12元,乙...
1630
税额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至苏区时期,税额无考。民国二十六年为29333元,翌年为26449元,二十八年为66643元,二十九年为56908元。[=此处为表格=] 单位:银元民国三十年后,税收项目增多,翌年各税实征333288元。三十二年直、货两税实征680...
163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宋元时代,杂税无考,兹将明代以后县内杂税有文字记载者志后。里甲费明代以110户为一里,10户为一甲,每甲丁夫要负担里甲费。万历四年实行田、役、户三税合征的一条鞭法后,并入田赋内征收。庸调明代规定,每丁每年要无偿服劳役20天,润年加2天。不服...
163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屠宰附加税民国三年起,规定屠户宰猪一头,征收400文。十八年改征0.15元,二十二年征0.20元,翌年改征0.40元。
163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十六年石城商业界始成立商会,兼管物价。苏区时期,物价由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管理。民国二十四年起,县物价复由商务会兼管。二十八年九月,始设石城县物价委员会,配主任委员及委员共7名,次年撤销。解放后,1950至1957年,县物价工作先后归县工...
163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物价,随行就市。民国十六年起,物价由商会管,二十七年,物价由物价委员会管理。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组织外地商品输入和严禁私商哄抬物价的政策。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物价仍以市场调节为主,物价有涨有落,但比较平...
163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虽一度设有物价委员会管理物价,但对物价任其自发涨落,很少进行检查。解放后,五十年代起,每年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审价或物价检查。1959年3月,县人委组织人员,在琴江镇进行了对中央部署冻结的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检查。196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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