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621 |
颗粒名称: | 税制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7 |
摘要: | 民国初期以前县工商税无考。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烟叶税率为30%,烟丝税率为15%,土酒从价40%。石城开征6种,即货物税、工商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嗣后,税制进行了几次改革,开征税种相应有所调整。修订后,税率一般增加0.5%至1%。至年底,全国只有8个税种,石城开征5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集市交易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则保留税种暂未开征。对农村新办乡镇企业和城镇待业青年兴办的服务行业,实行定期免税照顾。 |
关键词: | 工商税收 税收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