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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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摘要: 明、清时期物价,随行就市。民国十六年起,物价由商会管,二十七年,物价由物价委员会管理。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组织外地商品输入和严禁私商哄抬物价的政策。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物价仍以市场调节为主,物价有涨有落,但比较平稳。解放后,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1961年8月,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政策,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1985年4月起,价格实行重大改革。国家对农副产品取消统购包销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调整粮价,实行市场调节。凡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等,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政策

内容

明、清时期物价,随行就市。
  民国十六年起,物价由商会管,二十七年,物价由物价委员会管理。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组织外地商品输入和严禁私商哄抬物价的政策。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1935至1939),物价仍以市场调节为主,物价有涨有落,但比较平稳。二十九年起,物价有涨无落,甚至一日数涨,失去控制。
  解放后,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
  1950至1952年,物价以市场调节为主,在壮大国营经济的同时,发动群众投资入股组织供销合作社,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平价供应,打击抢购、套购、囤积居奇的私商。
  1953年,全国实行计划经济,采取物价“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物价管理既集中又灵活,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为促进农村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协调发展,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江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同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实行限制私商批发、核定零售商销货额和各类商品进销差率的办法,从而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1955年,执行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的规定。国家以粮价为中心,安排农产品比价,农产品价格,基本维持上年水平。
  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物价转为计划管理为主。同年7月,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暂时停止调整物价。
  1958年12月,实行商品分级管理,收购农副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如稻谷购价不足5.7元的,调为5.7元,对边远山区的商品,实行运杂费补贴。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的调整某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
  1961年8月,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政策,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粮、油、棉、棉布、棉絮、针织品和肉类、食糖、糕点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由国家控制,保持原价。同年11月16日,县组织“商品物资清查小组”,清出价值30万元的商品投入市场。
  1962年,为了回笼货币,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少数商品如糕点、糖果、烟酒、炒菜等,允许国营和集体商店高价敞开供应。
  1964年8月起,国民经济好转,市场活跃,商品增多,价格下落。市场上除粮、油、糖外,其他商品取消高价,敞开供应。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商品紧缺,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冻结,其他商品价格上涨。
  1980年,实行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产品,各地一律不得提高价格的政策。1981年降低涤棉布销价,提高烟酒销价。
  1982年3月起,小商品价格管理下放至县,第一批下放357种小商品,次年第二批下放177种小商品。为了防止擅自提价,县规定地方工业产品价格分管权限,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品价格,仍由物价部门管理;二轻和乡村企业产品,由物价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产品有:煤炭、石灰、水泥、土纸等。其他产品价格和加工、服务性修理费标准,均由主管部门审批,报物价局备案。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由企业根据作价办法,在不违背物价政策的前提下自行定价。
  198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只管20种商品,农村只管11种商品,日用工业品按质论价。国家指令性的商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执行浮动价格的日用工业品,采取多种灵活变通的价格办法,如:浮动价格、花色差价、季节差价、批量作价等。
  1985年4月起,价格实行重大改革。国家对农副产品取消统购包销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调整粮价,实行市场调节。国营集体企业同样参与市场调节。凡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等,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工业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凡纳入统配计划的工业生产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规定允许企业自销的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必须单独列帐。同时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等价交换”。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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