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623 |
颗粒名称: | 税额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初期至苏区时期,税额无考。民国二十六年为29333元,翌年为26449元,二十八年为66643元,二十九年为56908元。[=此处为表格=] 单位:银元民国三十年后,税收项目增多,翌年各税实征333288元。三十二年直、货两税实征6807279元,其中:所得税937239元,利得税1456068元,遗产税1512元,印花税41304元,营业税581333元,惩罚税152元,矿产税112元,货物出厂税170867元,货物取缔税3618692元。三十八年上半年实征14362000元。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工农业产品的增加,商品流通的扩大,税收逐年增长。全县各项税收1950年为8.37万元(折新币),其中工商税6.22万元,所得税0.1万元,地方各税2.05万元。至1985年已达263.5万元,其中工商税248.26万元,所得税7.32万元,地方各税7.92万元,比1950年增长31.48倍。 |
关键词: | 税种 税率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