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619 |
颗粒名称: | 农业税额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3 |
摘要: | 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1428顷52亩,万历四十一年增至2029顷89.188亩。征收:夏粮钞210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课程、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钱钞30582贯500文,里甲编钞721两4钱5分2厘7毫,均徭编银769两1钱8分1厘6毫,民兵编银2762两4钱,带征盐课钞起运存留各12两。三十八年,丁田二项实征银9739.765两,又征匠班银0.45两,折色时价银1.37两,本色时价银0.51两,共额征银9743.125两。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田赋正税额征银洋在1539至27891元之间,附加税在15300至18876元之间。解放后,公粮税率几次调低,税额逐年下降。[=此处为表格=] 单位:市石 |
关键词: | 农业税 所得税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