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61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农业税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5 |
摘要: |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故改按田征赋,按赋征役。至洪武九年,令以银1两或钱1000文、钞10贯,准折租米1石。始定以米麦为税粮称“本色”,银钱折纳税粮称“折色”。正统元年,征收布捐税银,交米麦1石,可折银2钱5分。布捐银入内宫承运库,谓之“金花银”。统一征银,称“地丁”,以“两”计征。三十六年起,由省政府规定各县启征日期,一律自九 |
关键词: | 税种 农业税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