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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如需提前领取的,必须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
157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根据平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投保人户口变动后可以退保、转保或保留保险关系;投保人若在60周岁前亡故,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者。
157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老区分布、老区建设情况。
157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老区村是在1953年经县内初评,1989年经市复评后确定的。老区村分布于屿头、大练、苏澳、白青、平原、中楼、流水、岚城、澳前、北fm、敖东等11个乡镇,总户数10339户,总人口47043人。
158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根据“动员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政府扶助,适当发动周围群众支援”的指导方针,重视老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拨出专项资金,修桥筑路,建码头,置渡船,兴修水利,兴办学校,促使老区脱贫致富。1982-199...
158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政社团登记管理、地名普查、少数民族事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158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立民政科,兼管社团登记事务。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对群众结社实行监督,派进人员,控制领导权,并左右社团活动。民国31年1月,平潭县五四青年会因宣传抗日而受到政府干预,被迫解散。...
158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81年4月,县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工作办公室,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全县4大类地名2310条,编印《平潭县地名录》。
158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是以汊族为主的居住区。据1953年7月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124177人,少数民族只有1人(高山族)。
158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县内婚嫁多为父母包办府机关登记。
158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殡葬历来以土葬为主。旧式殡葬仪式多繁文缛礼,迷信色彩浓厚,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158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县的知事或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各科长、区长由县长(知事)提名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后任命;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由县长(知事)或科长、区长招聘。政府不设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众就业以自谋为主,未建立劳保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
158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人队伍、劳动就业、用工形式、劳动保护。
158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工业落后,工人人数很少,多为私人商店雇员、个体手工业者和沿海盐工等。
159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陆续创办一批国营企业,为城镇居民提供就业。1955年,对用工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劳动就业列入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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