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534
摘要: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陆续创办一批国营企业,为城镇居民提供就业。1955年,对用工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劳动就业列入国家计划。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陆续创办一批国营企业,为城镇居民提供就业。1955年,对用工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劳动就业列入国家计划。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工业、商业、手工业基本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当年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和私方人员共148人,其中公私合营企业职工25人、私方人员123人。1958年“大跃进”,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动员城镇的家庭妇女参加工作;同时,还招收大批农村劳动力,加入工人队伍,全县工人数量猛增。1961-1962年,为减少县财政负担,大量缩减城镇户口和精简职工,国营企事业需要用工,多雇用临时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招工停止。1970年以后,为适应生产的需要,恢复招工。1970-1972年全县增加工人363人,输出新招工人330人。1970-1974年,招收临时工40人、县办集体工49人、季节性临时工84人,输出民工2952人。由于工人增加,造成工人总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量“三个突破”。其间除安置转业干部和城镇退伍军人101人外,同时精减工人325人。1974年起,根据省劳动局(关于自然减员缺额补充的通知》,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工(病)死亡者,其直系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允许补员顶替。至1979年全县招收新工人918人,其中自然补员237人。与此同时,全民、集体企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招工,经全面考核,按计划择优录取。当年由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00人,城镇知青转为全民固定工34人。全县招收县办集体工986人。
  1980年,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大力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同时,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工人需求量增大,至1983年全县招收全民工1640人(其中自然补员87人),招收县办集体工68人、临时工92人。1984年起实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9月以后废除“补员”制度并逐步改固定工制为劳动合同制。1986年贯彻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招工四个暂行规定),本着“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招收工人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1985--1995年,全县招收工人3514人,其中输出外地合同工人458人,县办集体合同制工人250人;由临时工转固定工的有1400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