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少数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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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少数民族事务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53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是以汊族为主的居住区。据1953年7月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124177人,少数民族只有1人(高山族)。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平潭县是以汊族为主的居住区。据1953年7月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124177人,少数民族只有1人(高山族)o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只有23人,多是婚嫁时由外地迁人的。1983年8月,经福建省民政厅认定,平潭丁姓人口为回族。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平潭有少数民族13个、4921人。其中回族4814人,t族64人,壮族16人,蒙古族、苗族、布依族、满族、侗族、瑶族、土家族、傣族、水族、高山族共27人。
  平潭境内的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于各乡镇村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该村总人口30%的民族村,全县只有流水镇的港东村、澳前镇的玉井村、岚城乡的上楼村3个。
  1980年以后,政府对少数民族工作十分重视。至1987年,先后3次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议,研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当年,拨出专款5.6万元,支持维修船只,发展海上养殖及庭院经济。1989年,下拨专项经费1.7万元,扶持上马生产性项目4个,修建村级公路350米;同时,安排回民就业24户102人。
  1990年5月,平潭县回民联谊会批准成立。在团结广大回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回民走脱贫致富之路等方面,联谊会发挥积极作用。
  1992年,县政府拨款5000元,补助少数民族特困户。当年,为解决岚城乡中南村饮水问题,又拨专款1万元。同时,协助澳前镇光楼村开办采石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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