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老金领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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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66
颗粒名称: 二、养老金领取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52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如需提前领取的,必须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如需提前领取的,必须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
  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不足10年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按标准一次性领取。投保人领满10年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直至亡故。
  企业职工自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幼儿教师始领年龄男性可在55周岁、60周岁两档中间选一档,女性可在50周岁、55周岁两档中间选一档;村干部及农村水电职工始领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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