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劳动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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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7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五 劳动人事
分类号: D035
页数: 14
页码: 532-5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县的知事或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各科长、区长由县长(知事)提名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后任命;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由县长(知事)或科长、区长招聘。政府不设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众就业以自谋为主,未建立劳保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平潭县的知事或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各科长、区长由县长(知事)提名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后任命;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由县长(知事)或科长、区长招聘。政府不设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众就业以自谋为主,未建立劳保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把干部管理与劳动就业列为重要工作,先后设立组织、民政、人事和劳动管理机构,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妥善安置待业人员。随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工人队伍不断扩大,经济待遇也不断提高。1959年全县有干部1287人,工人6185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受冲击,随意撤并机构,增减人员,一些干部、工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逐渐恢复正常,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得到安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干部队伍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有计划地更替、补充干部;工人队伍经过文化补习、技术培训,素质大大提高。在改革干部管理制度和用工制度的同时,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技术职称、职务评聘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劳动人事管理。
  1995年底,全县工人有18533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4759人、集体固定工3034人、其他740人。工资总额为8287.9万元,人均年劳动报酬4471.97元。全县干部6626人,其中大专以上1831人,占于部总数27.63%;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4023人,占干部总数60.72%。全县退离休干部1216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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