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人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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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人队伍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32-53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工业落后,工人人数很少,多为私人商店雇员、个体手工业者和沿海盐工等。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平潭工业落后,工人人数很少,多为私人商店雇员、个体手工业者和沿海盐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工人多于全民所有制工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加,工人队伍日益扩大。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人有2706人,其中固定工2601人。1958年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不但动员城镇家庭妇女出来工作,还招收大量农村劳力,至1960年底,全县工人增至7165人,其中固定工6965人。
  1960年,受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影响,根据“精兵简政”的要求,动员农村户口的工人返乡务农。仅1962年返乡务农的工人有1405人。1963年全县工人总数降到5027人,其中有固定职工4576人。
  1964年后,企事业单位多用临时工、合同工,少用固定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没有招收新工人。
  1970年恢复招工,同时将部分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工人队伍逐渐扩大,至1972年全县工人有5579人,其中固定职工5069人。1973年精简325人。
  1974年起实行自然减员补员招工制度。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职工队伍快速增长。至1984年全县工人达157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8341人、集体固定工3424人,临时工3936人。1986年起,除安排城镇复退军人、志愿兵和二、三等残废军人、部分技工学校毕业生为固定工外,其余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90年全县有工人1912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9923人。1995年,全县工人有18533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4759人,集体固定工3034人,合同制工人740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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