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团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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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团登记管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29-53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立民政科,兼管社团登记事务。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对群众结社实行监督,派进人员,控制领导权,并左右社团活动。民国31年1月,平潭县五四青年会因宣传抗日而受到政府干预,被迫解散。民国36年2月,星期会会因宣传反帝,提倡爱国,政府便以“戡乱”名义予以取缔。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立民政科,兼管社团登记事务。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对群众结社实行监督,派进人员,控制领导权,并左右社团活动。民国31年1月,平潭县五四青年会因宣传抗日而受到政府干预,被迫解散。民国36年2月,星期会会因宣传反帝,提倡爱国,政府便以“戡乱”名义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把社团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范畴。1949年11月10日,县公安局发出布告,命令反动社团停止活动,进行登记。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年8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的补充规定》。同年9-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团登记工作,不办理登记者以自动解散论处。“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团组织纷纷解散,登记工作全面停止。
  80年代以后,各类社团逐步恢复并不断增加,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社团登记。1991年2月,县成立社团管理办公室,同时对全县29个社团进行调查摸底,其中条件合格准予登记的有20个。随后,为了解和掌握社团活动情况,促其健康发展,县民政局对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实行年检。1992-1995年共年检社团50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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