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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50年代初,贯彻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民事调解工作归县司法科负责,各乡普遍成立调解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下设村调解小组,调处一般民事纠纷。县人民法院成立后,调解委员会由县法院直接领导,并通过不定期的以会代训...
154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3年,各乡镇配备一名司法助理员,由乡镇民政干部兼任。1985年4月,全县15个乡镇先后建立司法办,负责乡镇司法工作。主要职能是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调解民事纠纷...
154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清道光年间,平潭有“常平仓”之设,备谷济贫,但因管理不善,存谷霉变,仓廒倒塌,至民国2年(1913年),仅剩地基。清同治年间,曾设“保婴局”,收养弃儿,也因“管理者未尽得人,款多虚耗”,延至光绪年间,即告关闭。民国16年,成立县政...
154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民兵的支前、优抚、褒扬烈士。
155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8年5月,平潭县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县城后,看澳、土库、玉屿等村群众,踊跃支前参战,配合游击队,抗击国民党武装的疯狂反扑。同年9月,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八军奉命解放平潭,游击队配合解放军组织支前船只300多艘,船员1200多人,...
155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民兵的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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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实行“募兵制”,地方武装兵员多由外地或本地招募,对军属从无优待。民国27年(1938年)11月,平潭县根据《战时征兵实施纲要》,征召170名壮丁人伍,各保自行给应征壮丁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补贴费,由保内摊派。
155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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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代对死亡抚恤,分阵亡和病故两种,按官职分等发放。在军营病故其遗属无依无靠的,军官给生前半俸;兵丁每月给银5钱,米3斗。
155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虽颁布伤残抚恤条例,但无遵章执行。抗日战争结束后,遣散大批伤残军人,无处安家,景象凄凉。
155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英军进犯厦门,守卫厦门湖里山炮台的金门总兵江继芸(平潭人),率部奋起反击,壮烈牺牲。清廷钦赐祭葬,派钦差随带祭诏和恤银至平潭祭奠,并建墓立碑,以昭忠烈。
155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根据朝廷制订的退伍安置章程,士兵退伍时,每人发给两月“恩饷”和退伍凭照,回家自谋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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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自1950年开始接收复退军人。1950-1959年,复员回乡均为解放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军的志愿兵,共679人,其中干部13人、战士666人。1960--1985年接收的退伍军人均为1957年以后人伍的义务兵,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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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1959年,平潭共接收复员志愿兵679人,根据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介绍县外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招工77人;安置县内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225人;安置农村落户,参加生产建设377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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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救灾、扶贫工作的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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