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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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7
颗粒名称: 二、法律服务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17-51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3年,各乡镇配备一名司法助理员,由乡镇民政干部兼任。1985年4月,全县15个乡镇先后建立司法办,负责乡镇司法工作。主要职能是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开展公证联络,办理合同鉴证,协助公证处监督公证的履行。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83年,各乡镇配备一名司法助理员,由乡镇民政干部兼任。1985年4月,全县15个乡镇先后建立司法办,负责乡镇司法工作。主要职能是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开展公证联络,办理合同鉴证,协助公证处监督公证的履行。1986年,各乡镇司法员直接参与调处纠纷案件达1278件,成功率达90%以上。
  1987年,司法部颁发(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县司法局遵照“规定”的要求,以苏澳镇和澳前镇为试点,成立2个法律服务所,由乡镇司法员直接管理。1989年8月,苏澳和澳前两个司法办率先实行“自养自收,独立核算”,以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991年,县司法局将乡镇法律服务站、公证联络站合并为法律服务所,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实行合署办公。法律服务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到年底,全县15个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全部挂牌成立。当年,基层司法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893件,协办公证194件,民事代理172件,为19家企事业单位、70个村居委员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5年3月,为加强基层群众组织的依法自治,在全县村居中开展评选“守法模范户”活动,促进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并将每年12月定为全县“守法模范户”的评选时间。1991-1995年,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730件,协办公证5660件,民事代理1434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145份,提供法律咨询10.8万人次,鉴证1362次;同时为918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582.7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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