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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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38
颗粒名称: 卷二十四 民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13
页码: 519-531
摘要: 本段介绍了清道光年间,平潭有“常平仓”之设,备谷济贫,但因管理不善,存谷霉变,仓廒倒塌,至民国2年(1913年),仅剩地基。清同治年间,曾设“保婴局”,收养弃儿,也因“管理者未尽得人,款多虚耗”,延至光绪年间,即告关闭。民国16年,成立县政务委员会,同时设立民政股。民国17年,成立县政府,设置民政科。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清道光年间,平潭有“常平仓”之设,备谷济贫,但因管理不善,存谷霉变,仓廒倒塌,至民国2年(1913年),仅剩地基。清同治年间,曾设“保婴局”,收养弃儿,也因“管理者未尽得人,款多虚耗”,延至光绪年间,即告关闭。民国16年,成立县政务委员会,同时设立民政股。民国17年,成立县政府,设置民政科。民国33年3月,调整县级机构,县政府仍设民政科,下设自治、社会、合作、地籍、户籍等股,撤销原社会、地政两科,其事务归人民政科办理。由于平潭处于海中,天灾频繁,瘟疫流行,加上兵匪横行,物价飞涨,民众困苦,乞丐难民充斥于街头。民国政府也曾举办社会救济事业,但因地方穷困,财力不足,所施赈济,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民国38年9月,县人民政府重视民政工作,设立民政科,承办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调配、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禁毒禁娼、婚姻登记、收容教养等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机构瘫痪。1970年成立民事组。1977年9月,恢复民政科,1980年12月改称民政局。本着“上为国家分优,下为群众解愁”的宗旨,民政部门重点做好优抚、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老区建设、福利生产、行政区划、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少数民族工作及殡葬管理等项工作,并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脱贫致富之路。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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