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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据1985、1993、1994年度的统计,市看守所未经上级机关审批,擅自留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犯在所内劳动服刑、未投入劳改单位改造的罪犯占已决犯的36.56%。经市检察院依法监督,补办了审批手续。1987~1995年,多次依法纠正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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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5年,配合江西省第二监狱,受理提请加刑案件66件。经审卷、讯问被告、核实证据,决定起诉57件,免予起诉3件,不起诉3件,因案情重大、移送赣州检察分院起诉3件。通过打击在押犯的重新犯罪,使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大幅度下降,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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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1991年3月,对被判处管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徒刑和拘役宣布缓刑、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进行考察,发现存在监改不力,管理失控,罪犯流窜在外继续违法等问题。按照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差的6名监外罪犯收回监内执行,对表现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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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是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地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以及某些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1953~1954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237件,自办33件,其中决定提起公诉18件,不起诉14件,其他处理1件,挽回经济损失2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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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县无专职司法机关,由知事兼理司法,行使案件裁判权。1914年,废除兼理司法的旧制,司法独立,在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1936年4月,撤销赣县地方庭,成立赣县地方法院,内设审判、检察2部。解放前夕,赣县地方法院同江西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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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县无专职司法机关,由知事兼理司法,行使案件裁判权。1914年,废除兼理司法的旧制,司法独立,在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1936年4月,撤销赣县地方庭,成立赣县地方法院,内设审判、检察2部。解放前夕,赣县地方法院同江西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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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恶霸地主郭巩于1927年任赣县县长时,与国民党军新编第一师党代表倪弼主谋镇压赣南工人运动,同年3月6日晚,密谋将中共赣南地方组织创始人之一、赣南工人运动领袖陈赞贤杀害。解放后,仍不坦白悔改,企图隐瞒其历史罪责。1953年3月6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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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至1953年5月,开展镇反运动,惩办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对其他反革命分子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反革命恶霸地主郭巩于1927年任赣县县长时,与国民党军新编第一师党代表倪弼主谋镇压赣南工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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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杀害妇女的凶犯廖某,解放前一贯为非作歹,拐骗谢某为妻后,经常虐待打骂谢。谢不堪虐待,经法院判处与廖离婚。离婚后,廖得知谢可能再婚,于1953年2月5日深夜,身带菜刀潜人谢的住处,将谢砍死在房内。市人民法院于1953年5月28日依法宣判廖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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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建立“三反”、“五反”法庭,依法惩处一批贪污、盗窃、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分子。1954~1957年,惩处一批破坏统购统销、抗拒社会主义改造、诈骗国家资财等经济犯罪分子,审结经济犯罪案件813件。1960年以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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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争取婚姻自由的案件急剧上升。1950~1957年,市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2700件,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的38.3%。1958~1965年,审结婚姻案件1562件,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的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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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争取婚姻自由的案件急剧上升。1950~1957年,市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2700件,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的38.3%。1958~1965年,审结婚姻案件1562件,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的81.14%。1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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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较为突出。1950~1958年,市人民法院审结“三养”案件227件。1980年后,“三养”案件有所上升。1980~1995年,审结“三养”案件587件。对这类案件,坚持“着重调解”的办案方针,提倡老有所养、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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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5年,市人民法院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当时的政策法令,审结继承案件32件。1958年人民公社化,刮“共产风”,任意平调公民私有财产,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犯。1962年后,大部分被平调的财物得到归还,继承案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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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0~1957年,市人民法院审结房屋案件1122件,劳资案件384件。1958年后,公民的财产权益案件急剧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益健全,公民为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多,财产权益案件呈上升趋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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