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60 |
颗粒名称: |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29 |
页数: | 2 |
摘要: |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建立“三反”、“五反”法庭,依法惩处一批贪污、盗窃、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分子。1954~1957年,惩处一批破坏统购统销、抗拒社会主义改造、诈骗国家资财等经济犯罪分子,审结经济犯罪案件813件。1960年以后,开展新“三反”运动,惩处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那些数额巨大、破坏性大、腐蚀性大、情节严重的罪犯,从重从快审判,给予严厉惩处,及时追缴赃款赃物,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1980~1990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770件。市人民法院对新类型的经济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1995年10月26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关键词: | 经济法 经济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