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在押犯重新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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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52
颗粒名称: 打击在押犯重新犯罪活动
分类号: DF792.7
页数: 1
摘要: 1980~1985年,配合江西省第二监狱,受理提请加刑案件66件。经审卷、讯问被告、核实证据,决定起诉57件,免予起诉3件,不起诉3件,因案情重大、移送赣州检察分院起诉3件。通过打击在押犯的重新犯罪,使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大幅度下降,1984年受理加刑案件数比1983年下降26.92%,1985年比1984年下降58.33%。同时,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对人犯提出的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42件。1969年3月28日,人犯陈某被某县革委会保卫部定为反革命组织“地下营业”的首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陈多次提出申诉,要求重审。经查证,该组织早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否定,其他成员均已平反,陈亦得到平反。
关键词: 犯罪类型 重新犯罪

内容

1980~1985年,配合江西省第二监狱,受理提请加刑案件66件。经审卷、讯问被告、核实证据,决定起诉57件,免予起诉3件,不起诉3件,因案情重大、移送赣州检察分院起诉3件。通过打击在押犯的重新犯罪,使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大幅度下降,1984年受理加刑案件数比1983年下降26.92%,1985年比1984年下降58.33%。同时,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对人犯提出的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42件。1969年3月28日,人犯陈某被某县革委会保卫部定为反革命组织“地下营业”的首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陈多次提出申诉,要求重审。1981年,受理陈的申诉。经查证,该组织早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否定,其他成员均已平反,陈亦得到平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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