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5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14 |
页数: | 3 |
摘要: | 反革命恶霸地主郭巩于1927年任赣县县长时,与国民党军新编第一师党代表倪弼主谋镇压赣南工人运动,同年3月6日晚,密谋将中共赣南地方组织创始人之一、赣南工人运动领袖陈赞贤杀害。解放后,仍不坦白悔改,企图隐瞒其历史罪责。1953年3月6日,召开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控诉郭犯杀害陈赞贤烈士的滔天罪行。宣判郭巩死刑,立即执行。镇反运动中,审结了一批反革命案件。经过镇反和肃反,反革命案件大幅度下降,1960~1968年审结的反革命案件有63件。1980年以后,反革命案件属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审判。谢不堪虐待,经法院判处与廖离婚。市人民法院对新类型的经济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1995年10月26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关键词: | 刑法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