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5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
分类号: | D915 |
页数: | 2 |
摘要: | 当时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是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地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以及某些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1953~1954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237件,自办33件,其中决定提起公诉18件,不起诉14件,其他处理1件,挽回经济损失2580万元;其余信访案件20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955年6月,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配有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工作。1958年,群众来信来访揭发、控告基层单位某些领导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案件较为突出。1959~1965年,受理群众来信1142件、来访138人次,自办219件,转出1026件,与有关部门合办35件。经立案侦查11件,决定提起公诉5件,免予起诉4件;受理法纪案件15件,立案侦查1件,已提起公诉。 |
关键词: | 申诉 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