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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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5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5
页数: 2
摘要: 当时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是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地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以及某些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1953~1954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237件,自办33件,其中决定提起公诉18件,不起诉14件,其他处理1件,挽回经济损失2580万元;其余信访案件20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955年6月,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配有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工作。1958年,群众来信来访揭发、控告基层单位某些领导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案件较为突出。1959~1965年,受理群众来信1142件、来访138人次,自办219件,转出1026件,与有关部门合办35件。经立案侦查11件,决定提起公诉5件,免予起诉4件;受理法纪案件15件,立案侦查1件,已提起公诉。
关键词: 申诉 诉讼程序

内容

1951年开始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并在市中心主要地段设立人民来信检举箱。当时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是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地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以及某些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1953~1954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237件,自办33件,其中决定提起公诉18件,不起诉14件,其他处理1件,挽回经济损失2580万元(旧人民币);其余信访案件20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955年6月,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配有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工作。1958年,群众来信来访揭发、控告基层单位某些领导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案件较为突出。1959~1965年,受理群众来信1142件、来访138人次,自办219件(其中申诉案件11件),转出1026件,与有关部门合办35件。
  1979年后,人民检举接待室重点受理经济案件、法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需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对其他案件一般不直接查处,按性质和管辖范围转有关部门办理。1979~1980年,群众来信来访骤增,受理来信640件,来访391人次,其中申诉案113件,占信访案件的10.96%。根据信访的特点,按照受案的范围,采取重要案件自办,一般案件联办或转办的方法处理。两年间,自办信访案件73件(包括申诉案件18件),转办934件,与有关部门合办24件。1981~1982年,信访案件明显下降,受理来信565件、来访311人次,比上两年分别下降11.72%和20.46%,其中申诉案件5件,比上两年下降95.57%。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则大大上升,检举贪污、行贿受贿案件占很大比例。期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2件,比上两年上升69.23%。经立案侦查11件,决定提起公诉5件,免予起诉4件;受理法纪案件15件,立案侦查1件,已提起公诉。1988年2月,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专职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还确定每星期一、三、五为检察长公开接待日,直接听取群众来访意见。
  1991年7月,将赣州市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改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归控告申诉检察科管辖。1992~1995年,受理举报经济犯罪线索433件,控告侵权、读职案件134件。由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初查150件,挽回经济损失139万元;向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线索417件。
  1994、1995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两次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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