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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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摘要: 清代以前,县无专职司法机关,由知事兼理司法,行使案件裁判权。1914年,废除兼理司法的旧制,司法独立,在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1936年4月,撤销赣县地方庭,成立赣县地方法院,内设审判、检察2部。解放前夕,赣县地方法院同江西高等法院一分院合署办公。
关键词: 国家机构 管理体制

内容

清代以前,县无专职司法机关,由知事兼理司法,行使案件裁判权。1914年,废除兼理司法的旧制,司法独立,在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1936年4月,撤销赣县地方庭,成立赣县地方法院,内设审判、检察2部。解放前夕,赣县地方法院同江西高等法院一分院合署办公。
   1949年8月,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原赣县司法机构。1949年9月12日,赣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法院机构瘫痪。1969年3月,成立赣州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公安、检察、审判职权。1972年10月,恢复市人民法院。1995年,市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行政审判庭、法医室、法警中队、纪检监察室、调研室、政工科、办公室、蟠龙人民法庭、沙石人民法庭、湖边人民法庭、林业审判庭,有干警93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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