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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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51
颗粒名称: 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据1985、1993、1994年度的统计,市看守所未经上级机关审批,擅自留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犯在所内劳动服刑、未投入劳改单位改造的罪犯占已决犯的36.56%。经市检察院依法监督,补办了审批手续。1987~1995年,多次依法纠正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提审人犯和非侦查人员参与提审人犯的违规做法。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机构组织法

内容

据1985、1993、1994年度的统计,市看守所未经上级机关审批,擅自留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犯在所内劳动服刑、未投入劳改单位改造的罪犯占已决犯的36.56%。经市检察院依法监督,补办了审批手续。1987~1995年,多次依法纠正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提审人犯和非侦查人员参与提审人犯的违规做法。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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