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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二五附税国库券民国十七年(1928)由财政部发行,石城认购0.3万元。
160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6月始办水陆运输保险业务。1951年开展耕牛、企业财产和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52至1953年全县参加保险的耕牛达六千余头,占耕牛总数的90%,两年赔偿耕牛死损2753元(折新币),占保险费收入总额的27.4%。1953年5月停办...
160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宋元时县财政情况无考。史载:明代仅有田赋贡品征解任务。
160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县衙设钱谷师爷,具体经管财政收支事宜。
161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额解体制。
161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万历九年(1581)至崇祯十五年(1642),夏税钞210锭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万历四十一年,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钞30582贯500文,三差里甲编银721两4钱5分2厘7毫,均徭...
161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代财政支出,未见具体数字。清代财政支出时有增减,此仅志一例,以示一斑。
161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县财金监督由知县主办。
161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宋元时期,石城赋税资料无考。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税收计有夏税钞、秋粮米、农桑丝、商税课钞和里甲、均徭、民兵等三差编银及带征盐钞等项。
161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税收征收机构详见粮食章。民国十六年起,在县政府第二科内设财务人员掌管税收工作。三十一年另设田赋管理处后,经征处只管屠宰税等税收工作。中央财政部派驻石城县税捐机构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设立江西省营业税第九区征收分局石城办事处,配...
161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故改按田征赋...
161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1368)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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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至民国初期,规定地丁上忙二月开征,四月完毕,下忙八月接征,十一月全完。漕米九月初一开征,分为三限,一月一限,初限不加,二、三限按限加价。后经折中酌定,各属当年地丁,以阳历4月1日为开征之期,至次年2月底为初限,照定价征收,迟至三、四两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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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1428顷52亩,万历四十一年增至2029顷89.188亩。征收:夏粮钞210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课程、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钱钞30582贯5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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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正文
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民国二十四年起,税收项目有烟叶税、烟丝税、土糖税、竹木税、屠宰税、烟酒牌照税等。翌年起,全县税收以烟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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