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08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56
页数: 13
摘要: 宋元时县财政情况无考。史载:明代仅有田赋贡品征解任务。
关键词: 财政体制 地方财政

内容

宋元时县财政情况无考。史载:明代仅有田赋贡品征解任务。
  清顺治十三年(1656)起,始有丁口税粮收入、额解及县衙俸银工食和存留支出。
  民国初期,县财政收入以地丁钱粮为主,其次有少量厘金、杂税。支出除上缴省库外,尚有本县行政、党务等费用。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收入以打土豪没收浮财为主,其次征收田赋和屠宰税。支出以支援红军为主,其次为保证地方干部供给。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地方财政划分省、县收支范围。县级财政收入,仅有田赋附加税、屠宰附加税、公产捐、学产捐、杂税等项。支出有自治费、公安费、小学教育等9项。其间由于通货膨胀,金融崩溃,县财政多入不敷出。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县财政收支逐年增长。36年来,除个别年份外,大多数年份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节余。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效益日益提高,县财政收入亦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一节机构明、清时期,县衙设钱谷师爷,具体经管财政收支事宜。
  民国初县公署设第二科主办财政收支。民国十六年(1927)设立县财政局主管财政事宜。
  苏区时期,1932年起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经管县财政收支。
  民国二十四年,县财政由县第二科主管。二十七至三十八年四月,县设财政科、会计室。三十八年五月至九月撤销财政科、会计室,财政事务统归第二科主管。
  解放后,1949年10月起,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3年1月,财政科改称财粮科。同年9月复称财政科。1956年5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8年9月,财政与税务合并为财政税务局,下设预算股专管财政事宜,有专职干部5人。人民公社建立后,各公社设财政经济股。
  1961年11月,财政、税务分设,恢复财政局。1968年8月,财政与税务再度合并,成立财税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7月又改为财税局,同年10月精简机构,改称财务管理处。
  1970年6月,财务管理处与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下设财务组。1973年3月恢复财政局建制,是年底,财政干部增至9人(包括房产干部3人,1979年划归建委)。
  1981年10月起,各公社配备专职财政干事(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负责公社行政财务、农业税征收与公债、国库券推销等工作。至1985年全县共有财政干事15人。
  1982年3月,财政局设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监察秘书4个股,有干部9人。1984年,预算股分为预算管理、行政文教财务两个股,全局共设5股,有干部13名。1985年预算管理、行政文教财务两股复并为预算股,局机关有干部17名。
  第二节财政体制明、清时期,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额解体制。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后因各地军阀混战,财政体制一度混乱,时或下解下拨,时或自收自支。民国十六年(1927),县财政经费由省统筹统支,每年岁出经费,由省核定拨给,岁入捐税亦由省统制。
  苏区时期,1932至1934年,县苏维埃财政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支配,实行收支分开,各成系统的财政体制。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七年,按省、县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县财政收入仅有各税附加、公产、学捐等,支出有自治费和小学经费等9项。县署经费与各事业费支出,均列入省、地方财政。但由于收入划分,支出分配,均由省定,县财政收支极不稳定。为解决支出,需自筹收入,遂增加捐税摊派。
  二十八年,因支援抗日战争,县财政增加战时非常预算,次年,将非常预算收支列入普通收支编列。
  三十一年,地方税收和县政府经费及各事业费支出,划归县财政,实行自筹自给的财政体制。三十五年七月至三十八年九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解放后,1950年实行中央集中制,县财政收入统解中央,支出再由中央划拨,实行收支两条线。1951年,实行中央、大区、省三级财政体制,省以下由省统筹统支。
  1953至1958年,实行“按收入分类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即财政收入(分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类)、企业收入、其他收入与工商税收中的地方各税、公债收入与工商税收中的工商业税。工商所得税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按每年核定的比例分成(其中:1953年和1954年全部上交省财政)。从1958年起,工商税中的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改为统一税,作为调剂收入,以解决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不足正常支出的部分。除正常支出外,还有专项拨款支出。
  1959至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各项财政收入,一律按隶属关系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收支,按上级核定的收入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石城总额分成比例均在45%至65%之间不等。在核定支出的基础上,支大于收的差额,由上级拨补。
  1971年至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体制。即核定收支总额、收入分成、定额补助、收支包干、超支不补。此时期,上级核定石城县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50%。
  1974至1975年,实行“固定比例分成”和“体制分成与超收分成”的体制。上级核定石城县收入留成为50%,固定比例留成为3%,超收分成为30%。
  1976至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但体制分成收入仍保留,石城留成比例为50%,体制分成比例年年各异。
  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即将财政收入的企业收入、所得税收入、屠宰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划为固定收入,商业、医药、供销社收入划为比例分成收入,工商税划为调剂收入三类。同时,划分收支包干范围,根据核定的收支基数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石城除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工商税80%的调剂收入外,仍然不足,上级核定每年补助205.76万元。1982年起,农业税又实行实收任务比例奖,企业实行盈亏包干,超收分成。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新体制。
  支出方面,凡属县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职权范围的支出,都列为县财政支出。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从1976年起,改由建设银行专办,不列入县财政支出范围。
  第三节财政收入一、明清时期财政收入明万历九年(1581)至崇祯十五年(1642),夏税钞210锭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万历四十一年,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钞30582贯500文,三差里甲编银721两4钱5分2厘7毫,均徭编银769两1钱8分1厘6毫,民兵编银2762两4钱,带征盐钞起运存留各12两。
  清乾隆九年(1744),岁入总额银9743.087两。其中:官民田地山塘及官瓦草房征银计8808.362两,带丁银932.841两,折色物料银1.883两。
  二、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民国初年至二十年间,石城财政岁入一般在2至3万元(银洋)之间。民国元年(1912)岁入银9743.669两,民国三年岁入银洋21436元,民国十六年岁入银洋29231元。民国二十年岁入银洋30538元(其中:田赋银洋29362元,税收银洋1176元)。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县财政预算收入,每年约4万余元(法币)。民国二十九年,增加战时非常预算,收入总额增至13万余元。收入项目有田赋附加、屠宰附加、公产收入、学产收入、房铺捐收入、杂税收入(包括省库补助费)。
  [=此处为表格(表4—65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九年县财政收入表)=] 单位:银洋元民国三十一年,岁入分为经常门与临时门两大类。岁入经常门有:课税、工程受益、信托管理、财产孳息、财产售价、规费、营业盈余及事业费、遗产、补助、县级公粮、其他等11种收入;岁入临时门有罚款及赔偿、捐款及赠与、特别税课等4种收入。其间,因物价飞涨,法币贬值,预算总额增大几百倍。
  [=此处为表格(表4—66 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八年县财政岁入表)=] 单位:法币万元三、解放后财政收入解放后,县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预算内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自企业利润、工商税收、农业税及其他收入等项。
  1950年至1957年,财政收入总额286.9万元(折新币,下同),平均每年35.86万元,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的0.34%,工商税收入占21.54%,农业税收入占56.39%,其他收入占21.63%。
  1958至1965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收入总额1290万元,平均每年161.12万元,比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年均增长3.5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额19.98%,工商税收占50.77%,农业税收占26.75%,其他收入占2.5%。
  1966至1975年(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总额1960.4万元,平均每年196.04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年均增长0.22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额的22.17%,工商税收占40.56%,农业税收占29.03%,其他收入占8.24%。
  1976至1985年(第五和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总额2423.9万元,平均每年242.39万元,比上期年均增长0.24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收入总额7.98%,工商税收占60%,农业税收占23%,其他收入占9.02%。
  石城县财政收入有时高时低现象,总的情况是上升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稳步上升。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增长最大的是“六五”时期,1985年的财政收入总额比1980年增加166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的1957年增加305万元。
  财政收入中工商各税上升,农业税下降。1950至1985年,属县财政预算内的收入合计5961.2万元。按照财政体制,省财政补助石城收入5463.3万元,县收入上解省财政2210.8万元,两抵后,省财政仍补助3202.5万元,每年平均88.95万元。列入县财政收入的还有1974至1979年体制分成收入63.7万元,1956至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1960年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2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0.9万元,其他调入资金55.1万元。36年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共计1211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67 1950至1985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预算外收入预算外财政收入,来自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其他收入。1973年起增加预算外企业利润,1979年又增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
  1954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合计为478万元,平均每年13.28万元。1980年最高达66.9万元。各项收入占合计比例:工商附加占6.5%,农业税附加占32.6%,预算外企业利润占20.79%,县办工业利润占17.47%,其他收入占2.64%。
  [=此处为表格(表4—68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财政支出一、明清时期财政支出明代财政支出,未见具体数字。清代财政支出时有增减,此仅志一例,以示一斑。
  清乾隆九年(1744),县财政岁出总额银10604.33两。其中额解地丁银8661.841两,脚耗银53.425两,本县存留知县项下银1201.2两,儒学项目180.4两,典史项下127.52两,巡检项下127.52两,驿站项下149.4两,赈济项下31.86两,祭祀项下124.45两。
  二、民国时期财政支出民国初年至二十年的县财政岁出主要用于行政和党务费,以民国二十年县财政支出为例,行政费支出占50%,党务费支出占31.96%,公安费占4.26%,司法费占12.08%,善举费占1.7%。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八年,县财政岁出每年稳定在4万元(法币)左右。支出项目有自治费、公安费、教育费、建设费、救恤费、卫生费、杂支、预备费等9项,二十九年起,开始增大。
  自三十一年起,县财政岁出项目有所变动,不仅支出项目增多,而且支出数额逐年增大。三十一年岁出为147万余元(法币,下同),三十四年上升为5634万元,至三十七已达265996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69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九年县财政岁出表)=] 单位:法币、元 [=此处为表格(表4—70 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八年县财政支出表)=] 单位:法币、万元三、解放后财政支出解放后,县财政支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预算内支出预算内财政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文教卫生、抚恤救济、行政经费、其他支出等项。1964年增加城镇人口下乡支出,1968至1973年又增加下放干部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工交农商各个经济部门的事业费和各项建设投资,其中农业占76.29%。“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工农业投资比例严重失调。从1968至1972年的五年里,经济建设支出中农业所占比重,由“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95.5%,下降到30.5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比例关系逐渐得到调整,1985年回升到89.6%。
  文化卫生支出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事业费和补助费。教育事业费支出,绝大部分用于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补助。县城中学校舍基建、课桌椅购置,由财政安排,农村中、小学以社队(乡、村)筹集为主,财政从农业税附加中酌发为辅。中学教育行政费(包括公务、设备购置、业务修缮)由财政解决。小学行政费主要靠收学生学杂费解决。卫生事业费支出,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的差额补助和公费医疗超支以及卫生防疫经费等。随着文教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文教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上升,在预算中所占比例也日益扩大。1985年预算支出达325.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9.1%,为同期经济建设支出总额的2倍多,是全县预算支出的大头。
  行政管理费支出1951至1957年占总支出的42%,1977至1985年占20%左右。
  1950至1957年,财政支出总额441.1万元,平均每年55.1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5.19%,文教卫生支出占38.56%,抚恤救济支出占12.56%,行政经费支出占42.87%。
  1958至1965年,财政支出总额1259.5万元,平均每年157.4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总支出额21.78%,文教卫生支出占34.58%,抚恤救济支出占12.63%,行政经费支出占27.96%。
  1966至1975年,财政支出总额2422.8万元,平均每年242.2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27.36%,文教卫生支出占34.9%,抚恤救济支出占8.42%,行政经费支出占19.24%,城镇人口下乡支出占2.93%。
  1976至1985年,财政支出总额5130.4万元,平均每年513.0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总支出额21.72%,文教卫生支出占42.56%,抚恤救济支出占11.62%,行政经费支出占20.63%。
  从1950至1985年的36年里,财政支出合计9253.8万元,加上1981和1982年中央借用县财政26.9万元,购买国库券10.8万元,预算内财政总支出929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16.7万元,其中净结余91.1万元,平均每年2.53万元。
  36年中,除1960年、1967年及1984年分别出现4.8万元、4.2万元、93.5万元的赤字外,其余年份均为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
  预算外支出预算外财政支出项目有:城市维护、交通、农业、文教卫生、行政与其他支出等。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财政支出合计为525.3万元,平均每年为16.4万元,最高年份为1982年,达78.2万元。
  各项支出占合计比例: 城市维护支出61.4万元,占11.69%; 工业支出134.3万元,占25.57%; 交通支出52.6万元,占10.01%; 农业支出103万元,占19.68%; 文教卫生支出69.5万元,占13.23%; 行政与其他支出104.1万元,占19.82%。
  [=此处为表格页(表4—71 1950至1985年财)=] [=此处为表格页(政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72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第五节审计明、清时期,县财金监督由知县主办。
  民国初期沿旧制。
  苏区时期,1931年县财政由中央苏维埃财政部统一支配,实行县财政收钱,金库管钱,各机关单位用钱,收支分开,各成系统。1932年苏维埃政府建立财政决算制度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机关收支预决算。
  民国二十七年(1938),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办理审计工作。
  解放初,实行财审合一体制,学习苏联模式,以财务监督代替审计。1954年起,县财政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1名,负责财金监督检查。1955年着重清理了乡村财政,计清理6个区、73个乡,清理上缴2.57万元,并检查了百货分店、工商联、两个卫生所共4个单位,查出大小贪污案25件,挪用、浪费案62件。
  1960至1965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三反”“五反”和“面上社教”运动,对经济领域里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1966至1972年,大批财政干部下放农村,财金监督有所放松,以致一些单位制度不严,帐目不清,乱支乱用现象严重。1973年,财政局复配专职财政监察员。
  1983年7月23日,成立石城县审计局,配干部3名。1984年5月28日起,内设秘书、财政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4股,编制9人。至1985年局内有职工11人。
  审计局成立后,财、审二局共同配合加强财政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对乱摊成本费用、乱列营业外支出、截留挪用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和其他各项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私分商品、产品、物资、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违犯行为进行了清理。1984年,审计局先后对林业系统、日杂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74万元。其中应上缴主管部门收入6.22万元,应上交县财政收入0.15万元。
  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审计财务收支、执行财经纪律为重点,对县内的省、地、县属行政企事业49个单位进行了财务审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16.59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5.4万元,已收入库45.12万元,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