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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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1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计
分类号: F239
页数: 2
摘要: 明、清时期,县财金监督由知县主办。
关键词: 审计 经济监督

内容

明、清时期,县财金监督由知县主办。
  民国初期沿旧制。
  苏区时期,1931年县财政由中央苏维埃财政部统一支配,实行县财政收钱,金库管钱,各机关单位用钱,收支分开,各成系统。1932年苏维埃政府建立财政决算制度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机关收支预决算。
  民国二十七年(1938),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办理审计工作。
  解放初,实行财审合一体制,学习苏联模式,以财务监督代替审计。1954年起,县财政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1名,负责财金监督检查。1955年着重清理了乡村财政,计清理6个区、73个乡,清理上缴2.57万元,并检查了百货分店、工商联、两个卫生所共4个单位,查出大小贪污案25件,挪用、浪费案62件。
  1960至1965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三反”“五反”和“面上社教”运动,对经济领域里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1966至1972年,大批财政干部下放农村,财金监督有所放松,以致一些单位制度不严,帐目不清,乱支乱用现象严重。1973年,财政局复配专职财政监察员。
  1983年7月23日,成立石城县审计局,配干部3名。1984年5月28日起,内设秘书、财政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4股,编制9人。至1985年局内有职工11人。
  审计局成立后,财、审二局共同配合加强财政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对乱摊成本费用、乱列营业外支出、截留挪用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和其他各项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私分商品、产品、物资、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违犯行为进行了清理。1984年,审计局先后对林业系统、日杂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74万元。其中应上缴主管部门收入6.22万元,应上交县财政收入0.15万元。
  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审计财务收支、执行财经纪律为重点,对县内的省、地、县属行政企事业49个单位进行了财务审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16.59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5.4万元,已收入库45.12万元,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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