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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税率分为五等,5000元至1万元定为一等;3000元至5000元定为二等;1000元至3000元定为三等;100元至1000元定为四等;不足100元定为五等。一等月纳1元、,二等月纳5角,三等月纳2角,四等月纳1角,五等月纳5分。房铺宅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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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5年(1936)9月开征。税率分为五等,5000元至1万元定为一等;3000元至5000元定为二等;1000元至3000元定为三等;100元至1000元定为四等;不足100元定为五等。一等月纳1元、,二等月纳5角,三等月纳2角,四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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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7年(1948),全县共征收土地税2.197亿元(法币)。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平潭征收税额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征税额0.4元;二等0.3元;三等0.2元。全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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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税制改革的一项新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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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953年国家建设项目,需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956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我县国防建设与经济基建征用农业社土地的补偿价格及注意事项的通知》。对国防、国家建设向农业合作社征用土地,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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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国家建设项目,需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956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我县国防建设与经济基建征用农业社土地的补偿价格及注意事项的通知》。对国防、国家建设向农业合作社征用土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对国家举办的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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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对国家集体用地按用地协议书的总费用30°0收取,但耕地不少于150元,非耕地不少于100元;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医院、军用设施、炸药库用地,用地管理费按用地协议书总费用的2%收取。个人用地:1987年对县城区、建制镇,良田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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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确权发证,单位每宗收50元;个体工商户每宗收40元;单位、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学校、福利院、医院、敬老院、军用设施、炸药库用地,每宗收2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6元。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每宗收10元;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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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对集体单位确权,按面积计取费用,500平方米以内,收取45元;500^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取0.09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咪收取0.08元。个人勘丈绘图费:城镇非农业居民,每户在6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0.15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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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对国家、集体单位征后未用的土地需要转让的,由有权机关审批后,按增值总额的5%收取手续费;建后转让的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手续费。个人土地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0.3元,已审批的宅基地,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有权机关审批后,每平方米收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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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对省以上国家重点建设临时用地,按征地总费用3%,每年计收一次;一般性的临时用地,耕地每年每平方米1^-5元,非耕地每年每平方米0.50元;在街道两旁临时搭盖的单位,每年每平方米收取临时用地管理费3-5元。砖瓦厂等特殊用地,原则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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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平潭在历史上有过多次地籍调查,都是以加强对田赋、农业税征收为目的,地籍档案多为耕地清册。1987年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潭城镇土地定级和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项工作,摸清了全县各类土地的现状,建立了地籍档案,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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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县统计局录入1952年《平潭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经县人民政府确认,被县统计局录入1981年《平潭县国民经济续计资料》。经有关单位审议后,予以确认,被县统计局录入《平潭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9月14日举办丈地人员训练班,有46人参加。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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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县人民政府秘书室,编写《兵要地志》时,进行平潭县土地总面积量算,采用网格法计算,量算土地总面积369.75平方公里。被县统计局录入1952年《平潭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经县人民政府确认,被县统计局录入1981年《平潭县国民经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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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据乾隆版《福清县志》载:明洪武元年平潭山地周围八百余里,田地784顷。清乾隆十一年,平潭实有海田77500亩。9月14日举办丈地人员训练班,有46人参加。查田定产后,进行土地分等,全县共分21个等级。1971年,面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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