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铺宅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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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02
颗粒名称: 一、房铺宅地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民国25年(1936)9月开征。税率分为五等,5000元至1万元定为一等;3000元至5000元定为二等;1000元至3000元定为三等;100元至1000元定为四等;不足100元定为五等。一等月纳1元、,二等月纳5角,三等月纳2角,四等月纳1角,五等月纳5分。房铺宅地合并计算1万元以上,每超过1千元增税1角,以征至3元为止。
关键词: 财产税 茶税 产品税

内容

民国25年(1936)9月开征。税率分为五等,5000元至1万元定为一等;3000元至5000元定为二等;1000元至3000元定为三等;100元至1000元定为四等;不足100元定为五等。一等月纳1元、,二等月纳5角,三等月纳2角,四等月纳1角,五等月纳5分。房铺宅地合并计算1万元以上,每超过1千元增税1角,以征至3元为止。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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