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地转让手续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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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10
颗粒名称: (五)土地转让手续费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页码: 92-93
摘要: 1990年对国家、集体单位征后未用的土地需要转让的,由有权机关审批后,按增值总额的5%收取手续费;建后转让的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手续费。个人土地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0.3元,已审批的宅基地,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有权机关审批后,每平方米收取土地转让费2-3元或转让总费用的3%。
关键词: 土地税 土地增值税 消费税

内容

1990年对国家、集体单位征后未用的土地需要转让的,由有权机关审批后,按增值总额的5%收取手续费;建后转让的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手续费。
  个人土地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0.3元,已审批的宅基地,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有权机关审批后,每平方米收取土地转让费2-3元或转让总费用的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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