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籍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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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08
颗粒名称: (三)地籍管理费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92
摘要: 1989年确权发证,单位每宗收50元;个体工商户每宗收40元;单位、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学校、福利院、医院、敬老院、军用设施、炸药库用地,每宗收2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6元。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每宗收10元;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证书工本费,每本6元。
关键词: 土地税 土地增值税 消费税

内容

1989年确权发证,单位每宗收50元;个体工商户每宗收40元;单位、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学校、福利院、医院、敬老院、军用设施、炸药库用地,每宗收2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6元。
  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每宗收10元;变更登记,每宗收2元;证书工本费,每本6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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