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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殡葬历来以土葬为主。旧式殡葬仪式多繁文缛礼,迷信色彩浓厚,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157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县的知事或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各科长、区长由县长(知事)提名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后任命;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由县长(知事)或科长、区长招聘。政府不设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众就业以自谋为主,未建立劳保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
157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人队伍、劳动就业、用工形式、劳动保护。
157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工业落后,工人人数很少,多为私人商店雇员、个体手工业者和沿海盐工等。
158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陆续创办一批国营企业,为城镇居民提供就业。1955年,对用工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劳动就业列入国家计划。
158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用工形式包括聘用工、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158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县里的私营商店、手工业作坊等招收工人,一般实行聘用制,职员受聘后工资由雇主自定,标准不一,雇主可随意解聘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有少数工商业户聘用工人,至1956年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业主不再聘用工人...
158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后,政府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招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1956年,在对私改造后,工商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私人商业改为国营商业以及合作组织,全面实行固定工制。
158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3年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22人。1984年,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招收合同制工人。是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93人。1986年后,除安排城镇复退军人、志愿兵和部分技...
158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多用临时工,有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也有根据生产季节性特点招用的短期临时工。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一般为计划内用工,其待遇与固定工相同;季节性临时工一般为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的用工,其待遇自行议定。后根据经济发展的...
158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50年代以前,工业基础薄弱,县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安全工作。1956年起,对从事强热辐射或灼烫危险作业,接触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和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以及从事野外、低温、高空作业等等,分别发放劳动保护服、防寒服、手套、胶(皮)鞋、安全帽...
158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干部队伍、人员编制、干部调配、职称评聘。
158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底,全县干部有94人,到1950年12月增加到260人。1955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吸收了一大批干部,干部总数从1954年底的653人,增加到1956年底的1390人。
158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中,随军南下的干部占9.7%,坚持地下游击斗争的占38.4%,部队转业的占9.6%,青年学生和渔农民积极分子的占39.7%,民国政府留用人员占2.6%。
159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千部年龄轻、文化程度低、妇女于部少。1954年,35岁以下于部占总数的94.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5%。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对干部进行文化补习、培训等,同时大力培养和发展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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